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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暑假工,现在兰州的一家餐厅工作,应聘的时候由于他们不收短期工,所以说是长期工才要的,当时没有签合同,只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跟50块的押金,七月一号就开始上班了,八号休息了一天(第一个月有两到三天的休息)后来我是学生的事被部长知道了,就处处为难我,扣掉了我原本的休息日(主要是她爱背后搞事,当面都不曾跟我说过,我是通过同事才知道的),当时想着本来是我不对,扣掉就扣掉吧。后来这件事她告诉了副经理,28号下午她就把我除名了,例会上不点我的名,(当时以为是漏掉了,一问才知道是因为这事)想让我免费干十多天(因为28号算一个月的第一天,比如6.28到7.27算一整个月,但这个月的工资在8.9才发)我要等工资的话就得免费干28,29,30,31,…8,9,共十三天,而且这十几天内也没休息。隔两三天就得值一次班,值班的时候中午没有午休,晚上还得等到快十二点才下班,真的撑不下去了。我就是想问问如果现在走的话能不能拿到这些天的工资我是一名暑假工,只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跟50块的押金,想问问如果现在走的话能不能拿到这些天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5-13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先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否则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可以用以下资料来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条、工资银行过账单、工卡、工衣(可穿着工衣在车间或工作岗位上拍照)、社保清单(如果单位有买社保,可到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清单)、单位监控录像(由单位举证)、考勤记录(由单位举证),以及其他在工作上有签名的文件等,还包括录音、有单位领导签名的请假单等。
  • 1)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到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由于您只在该公司工作了半年,您可以要求单位再支付您5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拖欠您工资,致您被迫离职的,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您的工资,以及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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