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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考事业单位想辞职,之前交了3000的押金了,现在老板要求押金3000不退,并赔违约金5000,这种我啊应该赔

我总共在了5个月,总工资也才10362元,现在总共就是要赔着8000

劳动纠纷 2022-10-12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有以下情形的辞职的,可以提出赔偿申请: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突然辞职可以拿到押金,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本就是违法行为,所以无论何时辞职都可以要回押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辞职而不退押金的,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更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辞职比较突然,押金也是能拿回来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系违法行为,应当全额返还给劳动者;但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又不具备法定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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