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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因信用卡诈骗罪2012年被判刑6年6个月,2017年刑满释放。现银行催交欠款,因无经济条件偿还,银行给我发来条短信,让我去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去录笔录,如不去,银行要立案。但短信没有标明我该找那位办案人员,我给银行发短信想问一下找那位办案人员,银行也没回,我该怎么办?去了应该找谁?谢谢您。我因信用卡诈骗罪2012年被判刑6年6个月,让我去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去录笔录,去了应该找谁?

刑事辩护 2019-05-28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 关于诈骗数额标准的确定,见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于电话、短信等网络诈骗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接到诈骗电话或者短信,不要进行任何操作,直接挂断或者删除即可,如果有不慎操作或者个人信息的泄露,要及时通知银行冻结账户存款,更改密码,告知家人、朋友自己信息泄露,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要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举报该诈骗信息,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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