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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歌手唱了一首歌,但作曲是抄袭的,演唱者不知情,演唱者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知识产权 2022-10-12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唱别人的歌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且具有营利性质,那么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及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普通人翻唱一般不会涉及侵权。但如果当事人出于商业用途或者以盈利为目的,进而对他人音乐作品进行翻唱的,则可能会涉及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被侵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普通人翻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般不会涉及侵权。但如果当事人出于商业用途或者以盈利为目的,进而对他人音乐作品进行翻唱的,则可能会涉及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被侵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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