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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的时候没有签合同,对方一直拖拖了几个月还没给转让费,我还能收到转让费吗

合同纠纷 2022-10-12 2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了转让费但没写合同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退。当事人没写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的,收受转让费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转让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受让方交付的转让费一般不能要回,要回的需要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给了转让费但没写合同,如果给转让费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则不可以退。在上述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不退转让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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