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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民间借贷行为,借条上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有公司公章,起诉前如何确定债务人主体?

公司企业 2019-02-02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及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债务是公司欠的,应由公司财产负责清偿,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关,更与法定代表人的配偶无关。如果债务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则应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一方也应负责清偿。
    如果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公司名义拖欠的债务,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1、民间借贷还不起被起诉的,债务人不构成犯罪。
      
    2、民间借贷只是民事纠纷,如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法院会判决在限定期限内归还。判决生效后仍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支付欠款而拒不支付的,或者通过转移、隐藏财产等方式逃避履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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