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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张家港人,我巳交满十五年社保,到明年7月就退休了,我退休时能拿多少钱一月

综合法律 2019-03-11 0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请求其补缴,不补缴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发放的,劳动者有权利请求佣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不发放的可以申请仲裁。

  • 一、如果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协商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
    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快的话需要
    2、3个月,慢的话可能拖延2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需要按下列步奏进行: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一般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 根据交纳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得的钱数,一般情况是:8%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交的医疗保险,个人交纳2%,由单位代扣。
    (2)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得的钱数,对于医疗保险,如果劳动者没有工作单位,个人每月交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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