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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外情,男方的妻子及父母来女方家闹,讨说法,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2-10-13 0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有: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婚外情的特征有:婚外情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已婚状态;双方之间的情侣关系是不合法的关系;违背了家庭忠实义务;婚外情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
    1、偶尔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形式,例如,嫖娼;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4、婚外情的其他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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