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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五楼,装修已有两年,现一楼因下水管道阻塞导致反水,家具被泡,物业要求二层以上所有住户都需要赔偿,请问责任在谁?怎么划分?

损害赔偿 2022-10-13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住户漏水漏到下面来了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楼下住户应当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鉴定报告向楼上住户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全楼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全楼住户是否对二楼反水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赔偿,如果导致二楼反水的原因是管道设计存在问题,那么责任应该有物业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全楼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全楼住户是否对二楼反水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赔偿,如果导致二楼反水的原因是管道设计存在问题,那么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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