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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别人的餐饮品牌。已经签合同也开始干了,但是生意不好,之前没有经验,想问问他们放加盟是不是需要什么资质,如果不具备这些资质合同是不是不生效,可以退回加盟费用

连锁加盟 2022-10-13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加盟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加盟商可以要求加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重新提供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者减价。如果因提供的货物给加盟商造成损失的,加盟商还可以要求加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如果加盟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加盟商可以要求加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重新提供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者减价。如果因提供的货物给加盟商造成损失的,加盟商还可以要求加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加盟费用包括:品牌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违约费;其他费用。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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