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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在过了十年或者更长的,对方有财产了,这个我可以重新执行吗。有失效吗。

案件执行 2022-10-13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提起诉讼后执行时发现对方确实没有财产的,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可以被执行的新财产之后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人民法院处理被告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诉讼案件的办法:如果是暂时无财产的,则中止执行,等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是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终止执行,等到发现有财产时,再重新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的,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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