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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上上班途中,我骑着电瓶车刚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没多远,我右前方一位外卖骑手也慢慢悠悠的骑着,但对方骑手头却偏向右边人行道并未看路,而我骑致与他平行时,他却突然往左打方向,结果导致我们两辆电瓶车发生了碰撞,好在当时车速并不快,当他倒地时他电瓶车压住了他左脚,致他左脚脚拇指骨折(当时报了警,,,随后马上去医院拍了片也打了石膏)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分啊

交通事故 2022-10-13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骑电瓶车摔伤的情形如果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可以报工伤。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都可以依法申报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摔伤,如果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摔伤,是不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是不认得工伤的;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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