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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的钱到监狱了会直接转移过去吗?不能转的话钱能取出来吗

综合法律 2022-10-13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用到钱的,钱是属于违禁的物品,看守所以在收押前会进行没收。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 在看守所存的钱一般能退。看守所对人犯人寄存的财物应当指定专人妥为保管。一般情况下人犯出具相关字据即可领取寄存财物;如果看守所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代管财务的,还应照价赔偿;如果人犯死亡的,其财物应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
    但如果脱逃人贩一年后未捕获归案的,对其财物应当予以上缴。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
    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
    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 拘留期间嫌疑人能用身份证转移财产。公安机关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赃物时,可以使用公权力使犯罪嫌疑人无法转移,如果资金已经转移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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