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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地摔伤骨折四个月了,怎么样索赔

工伤赔偿 2022-10-13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摔伤骨折赔偿的方法: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相关的医疗凭证等,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发放赔偿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地摔伤骨折的,应当按伤残等级来赔偿:例如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受害人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若被医疗机构鉴定为残疾,还可以主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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