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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借别人6万元钱,至今未还,我手里只有汇款单,没有欠条,我需要用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谢谢

债权债务 2022-10-13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款时,债权人不给欠条的,出借人可以尽量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已经还款的证据,如银行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如果对方以欠条要求借款人再次还款,借款人可以以收集的证据证明还款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他人借钱不还,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一般当事人就可以起诉。如果对于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在债权人多次催告但债务人拒绝还款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随时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想要回他人借的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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