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4年1月,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5万元1年,我担保,出借人通过配偶账户转账至我的账户,(该款用于偿还了我借给借款人的5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通过我的账户向出借人配偶支付借款利息。

到期未还本,2016年1月签订借款合同1年,我担保。当时借款出借人并未向借款人支付款项。该合同有效吗?我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另外,开庭通知不能送达被告,可以开庭吗?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5万元1年,2016年1月签订借款合同1年,该合同有效吗?我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6-06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担保人权利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担保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比如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因此借款合同的内容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另外,写借款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民间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即使没有担保或抵押,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可以凭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借款合同中只有借款人的签名是否有效,具体要看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具备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假如借款合同无效的,一方面可以和债务人协商重新订立借款合同;另一方面可以积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回欠款。过程中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固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