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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弄了个楼梯,别人家小孩去玩,摔了,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摔的时候孩子家长没有在场

损害赔偿 2022-10-13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里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学校配置的双层床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有明显过错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孩子追逐摔倒受伤责任一般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要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在公共场所摔倒,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监护人也有过错,所以要进行过错相抵,最终确定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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