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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后,房子判给我,我和丈夫又都各自结婚,几年后我们因为孩子的原因又都各自离婚,又结合在一起,又共同买了房子。那我们原来离婚判给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因为我需要赡养老人,老人的工资存款都是我提出来存在我的名下了,这个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2-10-13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永远还是属于一方所有,并不能自动地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就无权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夫妻之间如果在结婚以后另外达成了书面的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一方婚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这套婚前的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且没有其他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没有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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