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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故意伤害轻伤,被告被抓一个,原告愿意写调解这谅解书,在派出所调解后被告同案,可以不用抓了吗?故意伤害轻伤,被告被抓一个,原告愿意写调解这谅解书,在派出所调解后被告同案,可以不用抓了吗?

调解 2019-06-19 2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对方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如何量刑要综合伤人动机、受害人伤情、本人及其他证人的口供及是否有坦白、从犯、被害人过错等从轻、减轻处罚因素等多方面考虑。有对方的书面谅解对量刑有积极的作用。
    若已被刑事拘留,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及时为被关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以免他在看守所内做出对其不利的口供。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是法定从轻量刑情节,至于确切的量刑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裁定。在司法实践过程,因过激行为、伤害致死的,一般不会判决死刑的,何况你朋友又不是主犯。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如果被害人签了谅解书说明达成协议了,可以让被害人到检查院要求不公诉,那就不需要办取保候审了,这时可能就会释放,你们也可以带着协议书去检查院,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同意由检察院决定。
  • 你好:
    1、故意伤害因伤情是轻伤、重伤、死亡而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受害人同时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这样加害人不仅要岁刑事责任,同时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若委托律师,请拨打李律师电话详细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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