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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月前承包了一个装修工程,因为是以前一直承包过他其它的装修,时间长了大家都熟了,这次装修报价也没多少钱共3万,就口头协商好了,没订合同,施工中途又增加了工程,最后结算总价4万,到工程完工共给了3万,还有一万一直拖着不给,还质问我说给了3万都用在哪里了,好象是说给了3万就应把所有的事都做了,我最后把报价单每一项花了多少人工费,材料费,挣了多少钱一项一项列出来发给他看,折算下来只合基本人工工资。没挣他钱,这就不发话了。不给尾款是因为厨房墙跟有点渗水,说我没给他做地面防水,工程交给我就该把所有的事做好,其它项都没问题。一开始报价里都没给他报做防水这项。因为装修是做快餐店,厨房地面有做排水沟,但在施工过程中他自已有考虑到水沟水量大要求我报把排水沟做了防水(当时报价单里也没报),水沟做了防水而整个地面没做防水,导至后期冲洗地面有水渗出,现在找这个理由不给,我承认自己没有提醒他一定要做这个防水也有错,但不能说是我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啊,不知这种情况走法律能要回款吗。

建筑工程 2022-10-13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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