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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8岁了,是个女孩,父母离异,我归爸爸,但是他不给我抚养费,18岁之前就没给过我。我现在不上学了,也没地方上班,在外地实在没钱花了,管爸爸要,他不给我钱,说已经过了给抚养费的年龄了,我是实在没办法了,想咨询一下我可以继续玩我的抚养费么,如果起诉会胜诉么,谢谢,

离婚 2022-10-13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的情形:
    1、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导致无力承担抚养费;
    2、子女已满十八周岁;
    3、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已经成年的孩子一般不可以索要抚养费。但如下情形除外:
    1、其索要父母拖欠其需要抚养时的抚养费;
    2、成年子女尚在接受义务教育、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等情形下,仍然可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抚养费给到18岁后一般是可以继续支付的。但如果属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接受义务教育;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等情形之一的,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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