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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卖给手机店了,当时我问她的时候他说会做清除处理,但是现在手机卖给别人了,我的个人信息泄露,我有没有权利告他?

损害赔偿 2022-10-13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泄露个人信息赔偿被侵权人因此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被卖家泄露个人信息可以拨打110举报。如果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被卖家泄露个人信息可以拨打110举报。如果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个人信息被卖家泄露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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