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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关于欠债不还的问题,我跟他是网上做项目的上下级关系,没有见过面,年前他借了我8万多说一个月还清,还了2万现在就不还了,要也不给说没钱,像这种情况怎么办?当时有2万直接转账的,还有6万多是从网上写了一段欠条之类的文案!这种属于网络诈骗吗?

债权债务 2022-10-14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约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不可以以诈骗罪报警。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欠钱不还属于民事中的借款纠纷,民事纠纷应该先搜集证据写好起诉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
    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中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但欠条本身一直有效,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债务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别人欠我钱但是没有欠条且没有任何证据的,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注意保留欠款人承认其欠款的证据,可以录音或者请第三人作证。然后当事人可以以收集的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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