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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有父母付首付买的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儿子名下,银行开卡也是儿子的名字,结婚后由出资方父母继续还贷,2018年登记结婚,结婚两个月有我们还贷,两个月以后还是由出资方父母还贷,如果后来离婚的话,如何分割房产

离婚 2022-10-14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等等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
  • 假如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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