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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多久才能离掉

离婚 2022-10-14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如果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会在3个月内审结。
    如果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会在6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一般要是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才会判决离婚。若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此种情况下只能在判决之后的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如果一方单方提出离婚,需要的时间为当事人协议离婚的,一般需要二个月的时间。若当事人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时间。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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