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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在2016年五月份左右向我借款18000之后于我失联一年,当时也没有写借条,之后一次偶然我遇到了他,让他给我打了借条:兹本人××。加身份证号。于今日向××借款18000整。本人承诺于2017年11月1日前必须归还,特立此据,以此为由 借款人×× 出借人×× 时间2016年5月20日 这个借条具有法律责任吗?我该咋么维权。他是96年的。这个和他年龄冲突吗当时也没有写借条,借款人×× 出借人×× 这个借条具有法律责任吗?我该咋么维权。这个和他年龄冲突吗

债权债务 2019-05-10 1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之间的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个人身份证是不能随便借给他人使用的,尤其是在遇到贷款之类的时候。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贷款的案例呢?其实,这就是贷款行业还不规范的表现,尤其是一些小型的贷款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甚至是个人之间的贷款。
    放贷人为了谋取利益,对于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审核不够,随随便便就过了,等借款者坏账了就会爆发诸多问题。所以,贷款相关法律有规定,身份证不能借给别人去贷款,即便是受委托代理办贷款业务,也需要持有委托人的有效证明才行,也就是说,个人身份证贷款就是只能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
    如果因为贷款审核不严格而造成的冒用身份证办理贷款的,放贷者与借贷者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就连身份证本人也会承担没有保管好证件的责任。当然,主要法律责任还在借贷者,将会承担恶意骗贷的法律责任。
  • 有借条,追回借给他人多年的钱,应当两年内持续追逃并且有相关证据,否则,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追回。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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