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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重组家庭,前妻留下一个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就走了,当时签署了协议不用她出抚养费,我们反而给她三万元,从第四年开始一次性结清。现在我们不想履行这个协议了,前妻四年也没有看过孩子,也没有出过任何抚养费,包括孩子做心脏病手术也没有探望过,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那三万元不给她是否合乎法律?或者说如果去打官司,孩子被已经归属男方那么即使签署两人协议说不用出抚养费,女方是否有义务将孩子成年前这18年的抚养费结算清楚?难道她可以一分不出还倒拿三万元?

离婚 2022-10-14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首先离婚协议约定需要遵守,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其次,协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被突破,比如男方确因经济能力下降无法抚养孩子的,可以申请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 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索要要看当时的离婚方式: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能拿着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当时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金额,判决对方按时给付抚养费。
    2、如果是判决离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无经济收入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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