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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22-10-14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处理办法是:与对方协商,如果是诉讼离婚有包含孩子抚养的判决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男方不给女方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停止侵害其探望权。如果男方拒不理会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小孩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配合其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探视权怎么行使的,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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