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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在楼道丢了,监控坏了物业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0-14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小区没有监控的情况下,车被划了,由物业负责,车主可以让物业赔偿损失。物业作为整个小区的管理者,须为小区负责,只要是车在小区内被划伤,还没有监控,那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其他业主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受害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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