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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包工头,自己组织一帮人干活,算是农民工吗?

劳动纠纷 2022-10-14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休息的权利;
    4.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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