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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倒塌多年,宅基地还归个人所有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22-10-14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用来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所建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一般归属集体所有。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可以合理利用。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房子塌后宅基地使用权一般认定无效。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使用权,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应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注销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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