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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卖房钱被女儿拿去不给了,如何办

综合法律 2022-10-14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可以贱卖给子女,房子是自己的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而且作为房子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给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子女。房子卖给子女的具体流程:要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范本),然后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在过户当日付6成,接着等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法律依据:
  • 未经同意出售孩子房产的责任有:损害了孩子的财产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擅自出售时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如果出售的价格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可以要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计算赔偿基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写了孩子的名字,具体还要视情况而定,并非一定能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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