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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办理网络贷款,恶意填写我和我父亲的电话号码,说我们是他的房东,现在他欠债不还,就是想恶意玷污我们的信用,怎么办?有人办理网络贷款,恶意填写我和我父亲的电话号码,现在他欠债不还,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02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目前信用贷款业务,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公司、电子金融机构办理。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1、遇到欠债不还的,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 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在外面打工,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
    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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