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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议价,没有收钱。只凭乘车者的单方面口述和当地的运营习惯,运政就能定义此车为非法运营吗?

刑事辩护 2022-10-15 0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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