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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夜宵店员工,昨晚一男子在我店醉酒闹事,试图殴打我店厨师,被本人拦出店外,该男子还试图对本人进行捆掌 我纯属自卫将他一把扔在地上划破该男子脸部皮肤将其制服后报警,后经医院医生建议上了药水打了破伤风针后被民警要求工作日再处理,请问该事件中问题责任属于谁?昨晚一男子在我店醉酒闹事,该男子还试图对本人进行捆掌 请问该事件中问题责任属于谁?

刑事辩护 2019-01-31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中被人打伤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如果与打人的人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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