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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职工有五金,开电动车下班回家路上不真摔倒骨折,打石膏一个半月还没好,拆石膏韧带僵硬,肌肉萎缩正在康复治疗,所有的费用是自费。这不算工伤吗,一分钱都不报销吗?现在单位说休息时间到,让我今天来上班,不然按旷工扣工资,现在我一个人不会走路,不知道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10-15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地上班手严重受伤,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拖欠工伤医疗费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期限内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如果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证明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是工伤。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它相应支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劳动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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