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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一个朋友在网上借款,都以还清但是随时都有网络电话来叫我朋友还款

债权债务 2022-10-15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在网上借钱2000元却不还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借款人需承担的是及时还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只有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故意借钱不还的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行为人欠网贷三千多,不得不还,因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朋友网上贷款时留了当事人的电话,当朋友不还款时,当事人就会接到相关的催收信息。贷款机构可以打电话给当事人通知贷款人的逾期信息,并希望当事人配合贷款机构督促贷款人还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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