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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老公姐姐名下的一套房子是老公婚后买的,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 2022-10-15 0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属于对加名一方的部分赠与,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所有权人就是房产证上的登记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名字,则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买房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流水、征信报告、评估报告、网签合同、资金监管证明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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