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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年前租两间住房,提前和对方签订合同交付押金和房租一万两千多,对方到期未给钥匙,后因赶上春节有事回家,回后对方把房子租给其他人,说退款给我们,结果一拖再拖现在人也找不到了电话关机。这属不属于诈骗,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房产纠纷 2022-10-15 07: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提前退房房东拒绝退还租房押金的,双方可以先进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房屋过程中的诈骗手段包括隐瞒房屋实况;刊登低价出租广告骗取房屋租金;房屋转租赚取巨额差价;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以不法手段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诸如看房费;设置合同陷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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