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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向我借钱,打借条,没约定借款时间,口头约定利率,每月正常付我利息,持续几年,但从2018年1月起,不在付息,要本金推脱不给,无奈之下,想起诉,某人有夫妻100%控股的夫妻公司,也从此公司账户给我付过利息,我想把他媳妇也作为共同还款人,法院会支持我吗

债权债务 2022-10-15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 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不能要求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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