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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费纠纷物业停电该向哪投诉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0-15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电。业主不交物业费无法享受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在协商不成、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停水停电应当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业主发现物业停水停电的,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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