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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拿钥匙已经六七年了,一直空置未入住。从没有物业公司联系过我。两年前更换过一家物业公司。最近新的物业公司联系我,要求我交这六七年的物业费。想咨询下,是否可以仅支付该物业公司接手小区以来的这两年的物业费?因为前四年该物业未服务于小区。另外,针对空置未入住的情况,是否需要全额交物业费,是否可以按照50%交付?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4-02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更换之后没交的物业费仍然需要交纳。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仍然有权利收取其服务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小区更换物业之后,前后物业公司会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资料和帐目都会转交给现物业,业主所欠的物业费可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建议及时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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