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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撞伤了一个人,交警判下来他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后来伤着出院说三个月验残,现在过了三个月了,他说验残好了十天那报告,可现在都半个月过去了,他说还没拿到。我想问他老是托我可以不可以起诉他

交通事故 2022-10-15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能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携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
    2、法院立案并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4、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 发生车祸,交警已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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