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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结婚后她家开店做的生意,我姐贷款,买楼一起还贷,不给生活费,还有家庭暴力 现在男方撵我姐走 他呢有个六岁儿子 这种情况我姐可以提出离婚么我姐结婚后她家开店做的生意,我姐贷款,不给生活费,还有家庭暴力 这种情况我姐可以提出离婚么

离婚 2019-06-19 1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有工作,孩子判给对方的可能性较大;
    2、房子要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3、银行的存款,不管是谁名字,只要是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4、如果对方有股份,该股份是在婚后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应进行分割。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但是婚内家庭暴力,如果希望追究施暴方的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因为夫妻财产的混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失去实际意义。
    当然,受害人是可以要求施暴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训诫和警告因无实际意义应用较少。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的可以依法追求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你陈述的实事,如果你希望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将承担婚姻破裂的风险。希望你能慎重。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受害人可以根据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这种赔偿一般是指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应当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是离婚案件的被告人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 婚姻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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