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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同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但是甲方仍然要求我要一个月才能离职!请问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15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前几天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内想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到用人单位,三天后可以无条件进行离职,并为其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的相关事项
  • 员工试用期内被辞退要求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如果是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应的规定辞退员工的,还需要向员工进行支付赔偿;如果是单位正常情况下的辞退,只需要按照工资的制度以及工作日进行计算和支付即可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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