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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钱到我工资卡里,想收回去,我不退回去有法律责认吗?

合同纠纷 2022-10-15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公安机关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公司劝退是可以不退,但是如果单位在拘役其经济补偿或者具有单位单方面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该行为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该发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能领取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也是发给劳动者本人的银行卡,而不能发其他人卡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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