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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被车撞了送到医院抢救三天死亡了。她是过马路的时候被撞的,我们不在现场只是听交警说不在斑马线内,但是离斑马线不远。这个应该怎么处理赔偿?我妈被车撞了送到医院抢救三天死亡了。她是过马路的时候被撞的,这个应该怎么处理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1-17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不管交通信号灯是否变为绿色信号灯,都要等行人穿越马路后,方可起步行车,这在驾校考试的试题里都有。所以你奶奶没有任何过错。
    具体细节流程,也得根据各个地方的处理习惯不同而不同,但是主要规定程序不变。
    具体流程还真的参照交通安全法。
    拒绝火化是不可能的,但是拒绝火化跟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关系,这个是民政部门的事。
    这不影响当事双方的赔偿协商。
    如果要判定公交司机是否触犯了刑法,那么就要看当时的情形了,第一要看有没有逃逸行为,第二,看肇事的等级,第三如果判定肇事当事人有罪而你们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可以酌情从轻的判罚。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您作为受害方,可以要求其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全额赔付。其次,即交强险只要对方有责任就要全额赔付,不按照二八责任划分。再次,交强险不够的情况下,才按照责任进行您损失的承担。
    最后,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构成伤残就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当然还有一些交通费也可以主张。另外,您主张权利最好将对方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这样好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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