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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就有精神病,女方不知道,男方一直吃药控制,现在严重了在医院里,女方能起术离婚吗?要给男方赔偿吗?男方婚前就有精神病,现在严重了在医院里,女方能起术离婚吗?要给男方赔偿吗?

离婚 2019-03-25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法请求行为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且法院不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前调解,可以依法直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关于与精神病离婚赔偿多少钱,前参考以下内容:
    1、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审查离婚申请,准予离婚登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查明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的和真实的,这是确定离婚登记最根本的条件。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查明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不宜适用离婚登记的行政程序,而应适用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必须由监护人代理诉讼。
    2、注:对精神病的认定要依据法定机关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定离婚当事人xx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复函》答复如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证登记申请后,到颁发离婚证之前的审查期间,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能够提供经司法机关出具的,能证明当事人此期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司法鉴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据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终止办理离婚登记。如利害关系人未提供司法鉴定的,应由利害关系人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确认,待司法机关出具司法鉴定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据司法鉴定作出是否办理离婚登记的决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向司法机关申请确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未发现离婚当事人有民事行为障碍的,则可办理离婚登记。
    3、关于财产分割。如无特别约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中单独强调指出,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必要时可以将帮助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生活有困难的被帮助之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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