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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1.约定时间内不付首付款,是违约。2.收到房款不过户处理,视为违约。我是卖方。签订合同后第二天,收到房屋被保全通知。(后经过查实:7月28日,中介出面签的买卖意向合同,是8月1日下午1点签的房屋买卖网签合同,7月21日法院判决保全,8月1日下午6点被法院保全邮件发出来的)。对方起诉要求我赔偿违约金,理由是:房屋保全有不安因素,拒付首付款,是我违约。如果打官司,我会输吗?中介有查档不利的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22-10-15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交了首付拿不到房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及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届满后卖方仍未履行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不买的,买方应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卖方应该督促买方履行,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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