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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保健品“足贴”以排毒等医疗用语为广告是否违反了规定。具体是那条

知识产权 2022-10-15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需要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 你好,要看用于何种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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